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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教育中心業務會議設置要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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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業務會議設置要點

民國 90 年 3 月 9 日 89 學年度第二次臨時科務會議通過
民國 91 年 8 月 12 日 91 學年度通識教育中心臨時中心業務會議修訂
民國 91 年 9 月 11 日第 174 行政會議修正核備
  1. 本要點依據「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組織規程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訂定之。
  2. 通識教育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中心業務會議以中心主任、全體專任教師與研究人員組織之,並由中心主任擔任主席,必要時得邀請與業務相關單位人員列席。
  3. 中心業務會議之召開,每學期至少一次,由中心主任召集並主持之;但經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時,中心主任應於十日內召開臨時會議。
  4. 中心業務會議之召開須有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,始得開議;並經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,始得決議。中心業務會議相關提案及臨時動議之表決,得以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。
  5. 中心主任得按實際需要,經中心業務會議決議,設置各種委員會或小組。
  6. 中心業務會議討論下列相關事項:
  7. (一)本中心相關規章之研訂。

    (二)課程、科目之規劃、設計與調整。

    (三)教學研究重點、發展方向之釐訂與調整。

    (四)預算編列、經費之分配與運用原則。

    (五)委員會或小組之設置及其組織與權責。

    (六)其他有關事項。

  8. 中心業務會議之決議應正式列入紀錄,由中心主任及相關委員會或小組負責推行之。
  9. 本要點經中心業務會議通過並送行政會議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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